这几天,我就在看这本书。它是制度经济学领域的名著,出版于1965年,作者奥尔森(Mancur Olson,1932-1998)是马里兰大学的教授,已经去世了。
它问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:人们什么会组成集团?
传统的看法是,因为人们有共同利益,所以组成集团后,便于采取行动维护共同利益。
但是奥尔森回答说,不是这样。
人们之所以会加入集团,是因为集团本质上提供了一种集体性的公共商品(public good),也就是说,如果不加入,就享受不到特殊利益。比如,在西方某些企业只雇佣工会成员,所以只有加入工会,才能到该企业就业。再比如,只有加入美国医疗协会,才能在美国行医。
因此,奥尔森说,本质上集团的存在是一种”搭便车”行为(free ride)。只有当一个集团能够提供排他性的个人收益时,这个集团才能存在下去。
从这一点出发,可以得到两点推论。
(1)如果当一个集团为其成员提供的收益在下降,那么这个集团很可能就会走向衰弱。
(2)由于集团提供的是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的公共品,所以大集团的成员维护集团公共利益的动机会弱于小集团的成员,因为在大集团中,个人的贡献越大,他可以享受到的回报就越少。
[参考链接]
1. Wikpedia:Mancur Olson
2. Wikipedia: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